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郡守和县令是怎样的官职?

2022-12-09 22:03:58 发布 浏览 405 次

郡守和县令是怎样的官职?

郡守与县令为古代官职名称,均是在战国时期随着郡、县的设立而开始存在的。战国时的郡都设在边远地带,边防任务很重,因此其最高长官称为“守”,一般由武人担任。后来这些郡开发成熟,郡守逐渐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。秦统一全国后,实行全面的郡县制,每个郡都设一名郡守,为一郡的最高长官。后来汉景帝将郡守更名为太守,但也习称郡守,之后太守又一度更名为州牧。南北朝时,太守权力逐渐为州刺史所夺,太守一职逐渐为刺史所代替。唐中后期,刺史又逐渐为节度使、观察使代替。到宋明清之际,知府、知州则相当于原来的郡守。值得一提的是,因宋代之前的郡守(刺史、州牧、节度使、观察使)经常集行政、军事、人事大权于一身,一旦中央控制力变弱,郡守往往成为地方割据的基本单位。

县令是一个县的行政长官,刚开始与郡守是平级关系,战国末期,正式成为郡守下属。秦汉法令以户口多少为标准,大县长官称县令,小县长官称县长。至南朝宋时,不再区分户口多少,一县长官皆称县令。至宋代,县令称为知县,元代称县尹,明清又称知县。因为朝廷委派官职只派到县令一级,其下则实行乡绅自治,县令是政府与百姓接触的枢纽。因此县令一职在整个政权机器上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,中国自古有“县宁国安,县治国治,下乱,始于县”的说法。

刺史的职能是什么?

刺史是古代官职。刺,检核问事之意,刺史的本义是负责监督类的官员。秦时,每郡设监察御史,负责监督郡守。汉代时,监察御史往往与郡守勾结起来欺骗朝廷,丞相于是又派出一套人马出刺各地,检查郡守和监察御史。这样重叠监督,显然成本高而效率低。汉武帝时,废除原来的两套监察官员,将全国分为13个州,每州设立一名刺史,正式建立刺史制度。这套新制度的特点是,充任刺史者均为俸禄六百石的低级官员,其检查对象郡守的俸禄却是两千石。因其官职卑微,故顾虑不多,勇于言事;另外,一旦官职低,也就急于立功,会更加恪尽职守。同时,为防止刺史滥用权力干扰地方政治,朝廷对他所调查监督的内容明确列明条目,其外不得多管。这套制度刚实行时是比较好的一套检查制度,但一项制度时间一久,便难免出现弊端。到东汉时,刺史权力逐渐扩大,成为实际的地方长官。汉灵帝时将部分资深刺史改为州牧,使之成为郡守(太守)的上级,这便在郡、县的基础上又多出了州一级。到隋文帝时,鉴于刺史权力基本替代了郡守,干脆废郡,实行州县两级,如此,刺史即相当于原来的太守。唐代中期,出于屯田与守边的需要设立新的地方军政长官节度使、观察使逐渐侵蚀刺史之权,或者兼任刺史。尤其“安史之乱”后,节度使更是遍布全国,刺史职任渐轻。宋代郡守名称为知州,刺史成为武臣虚衔,元代以后消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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